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2024-06-06

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撤销婚姻登记,是因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是受胁迫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已登记的结婚登记取消,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婚姻的《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婚姻可撤销只存在两种情形,具体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但是并未在婚姻登记前告知相对方,那么对方可以在婚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纳友答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五种情形,包括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申请撤销婚姻,即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具体如下: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关系两种情形可以撤销婚姻关系,分别是:(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撤销婚姻登记,是因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是受胁迫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已登记的结婚登记取消,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婚姻的《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可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五种情形,包括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申请撤销婚姻,即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可撤销只有两种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登记,是因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是受胁迫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已登记的结婚登记取消,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