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重大疾病险包括哪些病

2024-06-07

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

大病险包括特重以及重大疾病保险,具体包括严重而危及生命的、治疗后生活质量无法保证不能自理的、疾病预后不好生命严重缩短的。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重大疾病险必保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急性或亚急性肝炎、双耳失聪、严重阿尔兹海默症、双目失明、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语言能力丧失,瘫痪等。

如何理解婚姻法中的重大疾病

它不算是婚姻法中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之内。所以,重度抑郁症不能作为撤销婚姻的疾病依据。只有在极特殊的个案中,重度抑郁症患者的症状严重到已经成为精神障碍的一种形式,从而无法恢复正常生活时,才可能作为撤销婚姻的依据。

如果因重大疾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如果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是现役军人有重大疾病,其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无疑会给对方造成伤害。所以最开始对方和你谈及病情的时候,如果感到十分有压力,那么诚实地告诉对方你的感受可能会是比较合适的一个方式。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婚前隐瞒病情犯法吗?如果女方的精神病属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在婚后尚未治愈的,则这婚姻应当属于无效婚姻;我国法律没有骗婚一说;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婚前隐瞒的重大疾病具体包括什么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处理。《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对于属于婚前重大疾病的情形,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会被认定为婚前重大疾病,属于不适宜结婚的情形。

婚前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二)重大疾病患病时间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并不知晓自己患病的事实,那鉴于其并无隐瞒的故意,不构成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含谈,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包括的疾病有哪些?

重疾险包括哪些疾病 (1)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是指细胞的增殖出现异常,形成的肿瘤,它不仅会危害患者的身体健康,还会给患者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重疾险中涵盖了恶性肿瘤的保障,以帮助投保人抗击恶性肿瘤。

每家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前25种都是一样的,后面有的多,有的少,都是各家公司自己添加的。

目前我国纳入大病保障的大约有二十多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比如白血病,嗜铬细胞瘤,小细胞性肝癌、急性心肌梗塞,指的是心肌缺血导致的心脏不可逆转的梗死。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什么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中华人民民法典》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民法典》出台后,为保障公民结婚自由和知情权,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禁止结婚情形变为可撤销婚姻情形。

婚后患有精神病的,只要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也可以起诉离婚。婚前隐瞒精神病可以起诉离婚或者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何理解婚姻法中的重大疾病

包括乙肝、艾滋病等。男性性无能一般被认为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因此不被纳入该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列。但如果在婚前男方隐瞒了性无能病史,也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民法规定,对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关系。

您好,可以,但需要提前告知对方自己的疾病情况,并且满足其他结婚的条件后,就可以共同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不影响结婚,只是需要提前告知对方。

精神疾病: 第1053条第1款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其他弱智者和精神病人。第一,结婚行为合法有效。当事人具有结婚行为能力,其结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因重大疾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如果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是现役军人有重大疾病,其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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