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重大疾病

2024-05-29

男性性无能属不属于民法典婚姻法规定的重大疾病?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2001年婚姻法规定的禁婚条件没有具体列举疾病名称。但是在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婚前医学检查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

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效力

您好,可以,但需要提前告知对方自己的疾病情况,并且满足其他结婚的条件后,就可以共同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不影响结婚,只是需要提前告知对方。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规定的重大疾病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传染病 (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严重遗传疾病 (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关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包括乙肝、艾滋病等。男性性无能一般被认为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因此不被纳入该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列。但如果在婚前男方隐瞒了性无能病史,也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民法规定,对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关系。

有婚前重病的人可以撤销婚姻吗

从现行的《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结婚的情形,并增加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主观:丈夫婚前隐瞒病史,这段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如果这个疾病是重大疾病应该要告知的,那另一方可以去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之后双方自始都没有婚姻关系,婚姻状态一栏也是未婚的状态。

种类;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 结婚 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相对方的知情权,因此,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 诉讼 。

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是指

当事人如果申请撤销婚姻的,要在胁迫行为终止或者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种类;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其次,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首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一般包含以下疾病的检查: 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

被告王某婚前患有精神疾病,根据《中华人民母婴保护法》的规定,该疾病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