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姻史可否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2024-06-07

结婚后发现男方隐瞒精神病史能撤销婚姻吗?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甚至与之共同生活都会产生人身危险,那么小丽当初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该婚姻也有可能被所撤销。因此,在结婚后发现对方存在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应当起诉离婚还是主张撤销婚姻。要根据另一方所患疾病以及其病情情况加以确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婚姻自主,在不隐瞒不欺骗,对方自觉自愿的情况下,特别是不常犯病且病情不严重的,是可以结婚的。

夫妻一方婚前隐瞒婚史

法律分析:刻意隐瞒婚史属于不当与过错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定处罚的法律责任,但相对人要追究时可能会有民事法律的责任后果。

不希望把过往翻旧账,仅此而已。事实上,“要坦白”这个观念就是来自于男女的不平等。婚姻需要坦诚相对,但并不意味着要把所有的隐私都公之于众。留住一点属于自己的秘密,又忠诚于现在的伴侣,是个明智的选择。

首先,你需要明确自己的想法和态度,问问自己到底在意的是什么。如果你在意的是老婆是否隐瞒了婚育史,那么你可以尝试跟老婆谈一谈,询问她的婚育史,看看她的回答是否真实可信。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离婚。提交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重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所以女方不可以因为老公结婚前隐瞒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而申请宣告婚无效。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例如,一方在婚前已经患有精神疾病、被迫结婚、因欺骗等原因结婚等情况都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在成立后,由于某些原因需要撤销婚姻关系。

法律主观: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 结婚 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 有以下情形: 因胁迫结婚的。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可撤销婚姻的《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过婚结婚证会显示吗

法律分析:二婚在结婚证上不会有显示。在外观上与一婚的一样。并不会有任何的影响。但是在婚姻登记处以及户口薄上会有第一次婚姻的记录。想要婚姻长久稳定,双方应当坦诚相待。

法律分析:在婚姻领结婚证的时候,是能够知道是再婚的。

再婚后结婚证不会显示二婚。男女双方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不会。领取结婚证后民政局不会在当事人的户口本上盖章,如果当事人需要更改婚姻状况,那就要拿着户口本、结婚证到办理即可。

变更后在婚姻一栏里只显示已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三婚想隐瞒第二次婚姻

无法隐瞒,领证时要出具户口簿,离婚婚姻状态栏为“离异”,离过婚再结婚时很难隐瞒住对方,因为登记时要出具离婚证或调解书,并且户口簿为离异状态才给予登记。

无法隐瞒,领证时要出具户口簿,离婚婚姻状态栏为“离异”,离过婚再结婚时很难隐瞒住对方,因为登记时要出具离婚证或调解书,并且户口簿为离异状态才给予登记。

需要提交有法律效应的离婚判决书,不然是不可以领证结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准备三婚,去民政局领结婚证时,民政局登记的人员一般不会告诉你的前两次婚姻,这是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的登记人员一般都会回避。

而另一方在离婚后就能找到更适合自己的人,都已经第三次结婚了,去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并不会提及到前两次婚姻。作为走进婚姻生活的两个人,所以有必要向对方提及已经是三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