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有哪些,民法典婚姻篇大全

2024-05-29热度:6204

无效的婚姻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几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

无效婚姻包括哪些类型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重婚。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无效婚姻申请人有:(一)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适用于重婚无效的情形;(二)近亲属。适用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或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婚姻无效 :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 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五个区别,分别是:(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

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