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疾病婚姻的控制,婚姻法中的重大疾病指的是哪些病

2024-06-01热度:12685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范围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

法律分析: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性病;严重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麻风病等。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根据《民法典》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以,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种类;因胁迫结婚的。

因此,在结婚后发现对方存在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应当起诉离婚还是主张撤销婚姻,要根据另一方所患疾病以及其病情情况加以确定。在无法撤销婚姻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两个生病的人结婚?

结婚誓言中有这样一句话: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是否愿意一直在一起等等。身在那个时刻的人,恐怕没有任何一个人会说不愿意。但往往当时说的誓言越真诚,婚后的生活就会越打脸。

不可以一个人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41条的规定,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规定的程序颁发。

综合分析与建议如下:过敏性体质和过敏性哮喘者结婚,遗传哮喘的几率会大大增加,这一点是肯定的。

大众患有重大疾病不应结婚吗?

结婚登记时,隐瞒重大疾病,对方可以在知道后一年内向起诉,要求撤销婚姻。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好,法律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配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另一方为无过错方或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在我国的法律,婚姻法有明文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一般情况下,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男女方一旦发现对方有一些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如:麻风病、癫痫、精神分裂等,对于是否结婚都会持慎重态度,一般都会自然终止“谈婚论嫁”。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法律主观: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宜结婚,主要是因为随着医学的发展,许多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出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

哪些疾病可判婚姻无效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一些严重的遗传疾病和精神疾病。 无精症如果属于法定不适宜结婚的情形,就可以向提起诉讼撤销婚姻关系 需要看具体证据,如果获得方式违法则可能是无效证据导致无法起诉。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一)“婚姻无效”的含义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

隐瞒重大疾病都属于无效婚姻,比如癫痫病,比如肝炎,再比如先天性心脏病,这些病情在婚前没有如实说清楚,就属于欺骗隐瞒病情,法律制裁离婚的。

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不应当结婚或者结婚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婚姻法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性病。

患性病未治愈的;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先天痴呆症;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另外,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普通抑郁症患者可以正常结婚。不要说什么婚姻法第七条了,婚姻法都作废几年了,什么叫与时俱进啊?(战术后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已经取消了原《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