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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改名字,民法典改名字的六个条件

2024-05-19热度:8175

民法典关于更改姓名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之,改名字需要写更名申请;领取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民法典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改名字需要的手续:如果是未成年人要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如果是成年人由本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字。

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户口本改名字的根据有关规定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予变更名字,18周岁以下的,由父母申请。

民法典规定改名字

且与《民法典》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法律分析:公民可以按照自身意愿更改姓名,但更改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民变更姓名,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之后可以自己提出变更申请。

民法典1012条内容改名字

法律分析:可以向提出再次申请。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

民法典第1021条不是改名字的规定,第1012条才是改名字的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但是不能用这项权利去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名权的具体分为: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民法典1012条改名字需要什么理由吗

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但是不能用这项权利去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名权的具体分为: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户口本改名字的根据有关规定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予变更名字,18周岁以下的,由父母申请。